加拿大宁波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宗旨
1.1 加拿大宁波同乡会(以下简称同乡会)是加拿大正式注册登记的,非盈利,非
宗教,非政治性的社团组织,是移居加拿大的宁波人自发成立的民间团体。
1.2 同乡会的宗旨是:联络乡情,增进友谊;加强交流,促进合作,更好地在加拿
大安居乐业。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会员
2.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及其所属各县(市,区)出生,学习或者工
作过的人士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籍是宁波的来自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
及香港,澳门,台湾的人士;和来自宁波的留学生,只要拥护本会的宗旨,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均可以申请加入同乡会,并按规定填写会员登记表,交纳会费,都可成为宁波同乡会的正式会员。
2.2 同乡会每年举办全体会员活动或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至少两次。其中一次全体会
员大会由同乡会常务理事会通报“会长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及“工作总结和计划”等内容。
第三条: 理事会
3.1 同乡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候选人由广大会员推荐产生,根据移民来源地,现
居住区域等特点,按照不同的移民身份,遵循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由本届常务理事会确定理事候选人,递交会员大会通过。理事的任期一般为两年(即一届)。因工作积极有成绩的,可以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3.2 同乡会的各位理事,主要是起到上陈下达的作用。既要传达广大会员的信息,反映同乡们的意见和要求,也要将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意见及需做的工作,及时地通告广大会员,齐心协力搞好同乡会的工作。
3.3 理事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重要事项需要讨论的,可以临时增开。
第四条: 常务理事会
4.1 常务理事会是同乡会的组织核心,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领导和负责组织同乡会的各项工作进展。
4.2 常务理事在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一般任期两年(即一届),如工作积极有
成绩,可以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常务理事须是以宁波市及所属各县(市,区)移民来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和公民。
4.3 常务理事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常务理事有责任有权力各抒所见,畅所欲言。若意见分歧,则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统一思想,达成决议。一旦形成决议,常务理事个人无权力变更。
第五条: 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
5.1 同乡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两人,均由常务理事中推荐,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一般任期两年(即一届),如在任期内对同乡会有较大贡献或工作成绩显著的,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5.2 会长,副会长是同乡会的领导核心,应由热心为广大同乡服务的,对同乡会有贡献精神的及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士担任。应建立会长对同乡会负总责,各副会长分工协助会长工作的责任制,以保证同乡会的工作更好地开展。
5.3 正副秘书长主要是负责同乡会的日常事务,做好协调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建立若干工作班子,逐步开展同乡会内的专项工作。
第六条:名誉会长
6.1 同乡会聘请对本会有较大贡献的人士或者是曾对同乡会的发展作出过较大成绩的往届会长担任同乡会的名誉会长。名誉会长任期一般为两年(即一届),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可以连任。
6.2 名誉会长对同乡会的日常工作,各项决议等,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但一般不享受投票和表决权。
6.3 同乡会的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凡是以同乡会的名义,对外联络,交往,或进行相关的经济活动,都须经常务理事会内讨论,同意。
第三章 经 费
第七条: 经费来源
7.1 同乡会正式会员,每年需缴纳会费,数额以家庭计。每户20元,或以个人计每人
10元,所得款为同乡会活动经费的一部份。
7.2 同乡会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热心人士的捐赠,作为专项款列为同乡会经费。
7.3 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想方设法逐步开展一些经济活动,将相关收益作为同乡会经费的补充。
第八条: 经费管理
8.1 同乡会的经费设立独立帐户,指派会计,出纳专人负责,由一名副会长监管。每
年制订财务报表呈报常务理事会,并在同乡会会员大会上公布。
8.2 建立并健全同乡会的财务制度。经费的使用要制订专项规定,既要严格控制,使
用要有透明度,又要有可操作性。
第四章 其 他
第九条: 章程的修改与解释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即刻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会的常
务理事会。本章程若有未尽事宜,将另颁补充条例。
二零一三年元月